十九大报告笔谈

裴育:改革财税制度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

2017.11.28浏览次数:64

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五部分提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对于如何构建现代经济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这一提法进一步从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和税收制度三方面明确了财税制度改革的方向,既是对十八大以来有关财税制度改革实践的总结,也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目标对未来财税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更加精准、更加具有指向性。

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财税制度改革实践,虽然始终围绕预算管理、税收制度和财政体制问题展开,但认真梳理后发现,财税制度改革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反映到政府或党的文件或报告中也连续得到升华。

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重点强调了财税体制与税收制度,没有涉及预算管理问题;同时,财政体制强调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税收制度强调结构优化与社会公平。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部分用了很大篇幅专门分析如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并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三个方面改革内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其中:(1)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包括三点内容: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完善税收制度包括三点内容: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3)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也包括三点内容: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20148月底新预算法通过,2015年开始实施,财政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新预算法的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2)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3)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4)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5)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6)完善人大审查监督机制,保障民主理财。(7)强化法律责任,维护财经秩序。

2014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645号),明确了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七个方面工作,具体包括: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公开;推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理财行为,严肃财经纪律。这七个方面工作是对新《预算法》的进一步明晰与深化。

2015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提出六点意见:(1)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2)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3)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4)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5)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6)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这六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预算法》的实施要求,再次围绕财税制度三个核心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将通过“十三五”规划落地实施。

20168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这是一个专门针对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的文件,《意见》提出三个方面改革内容:(1)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适度加强中央政府的财政事权,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建立财政事权动态调整机制。(2)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的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3)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这一提法有三个亮点:(1)“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说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紧迫性,因为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其他改革必须以财政改革为先导;同时,十八大以来一系列财税改革措施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2)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前提是“权责清晰”,这是基于国发〔201649号而言的,目前中央与地方有关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已经取得很大进展,为未来财税制度改革与完善打下了较好基础。(3)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目标应该是“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表明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缩小地区差距是未来中国追求的主要目标之一,反映到财政分配上,就应该从财力保障上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这一提法有四个亮点:(1)“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既是进一步落实《预算法》的要求,更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2)“标准科学”的预算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改革的未来取向,既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内在要求,更是进行历史比较和国际比较的基础。(3)“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既是表明《预算法》的刚性约束,更是对长期以来预算管理中有关“预算软约束”问题深化改革的要求。(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表明财政绩效管理不再局限于支出领域,而且包括收入领域;不仅体现在绩效预算安排上,而且体现在结果的绩效评价上;不仅体现在一个预算循环周期,而且体现在不同预算循环周期相互衔接过程(如支出绩效评价要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这一提法主要针对现行分税制有关税种划分而提出的改革方向,尤其是“营改增”之后,构成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营业税不复存在,其支柱财源何在自然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才能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源不足的问题。笔者认为,需要通过开征新税种(如房地产税、遗产与赠与税等)、将消费税改为地方税、加大共享税的分享比例等改革措施,促进地方税体系的逐步建立健全。同时,加强征管制度改革,鉴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业务的众多交叉性,建议选择合适时机,将两机构合并,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查效率。